律师可以调查婚外情并收集证据吗?

杭州私人调查推荐案例:

  法律分析:是的。1.私家侦探。

  

  婚外情确实是一种过错,根据婚姻法,分割财产要兼顾无过错的一方,但这种过错对于夫妻财产的侵害影响不大,理由如下:

  

  (1)婚外情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明要件之一,过错程度较轻,且当事人依法有改正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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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由于客观原因,能够证明婚外情的证据非常有限,仅仅是一件或几件事情,构成证据的情节比较轻微。

  

  因此,除非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处罚有具体的书面约定,否则从诉讼角度而言没有必要专门收集该事件的证据。

  

  至于通过私家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婚外情证据,那就更值得怀疑了。由于调查公司注册的业务范围多为商业信息调查,其调查婚姻纠纷的权力十分有限,更何况接受过正规法律培训的调查员也寥寥无几。如果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法院往往不会采信该证据,因为取证方式违法。

  

  2.抓住床上的人。

  

  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收集上,抓奸的思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维和价值观密不可分。但事实上,抓奸除了激化双方矛盾外,在诉讼中意义不大。法官很难仅凭一两起抓奸案件就判有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的责任,因为这不符合婚姻法中“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责任要求,不符合婚姻法的意义。

  

  抓获通奸者的唯一意义在于,如果这种行为导致夫妻之间发生争吵,或者受害人与第三者发生暴力冲突,法院可以认定双方关系已经破裂。但这种行为无疑让夫妻关系变得无法挽回。

  

  另外,如果强奸发生在别人的住处或者酒店,这种取证方式往往是违法的,根本不会被法庭接受,既浪费精力,又给自己增添麻烦。

  

  3.引发错误。

  

  诱导失误是一些“离婚公司”常用的伎俩。在接受一方的离婚策划委托后,找不到对方的过错,便上演一些婚外情,偷拍录像,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处理此事。还有的故意招募一些社会上的年轻人,在追踪到对方行踪后,在某路段假装熟人与对方打招呼、拥抱,并拍下此类场景的照片,骗取委托人的钱财。

  

  诱导他人犯错是损害当事人人格的最严重的取证方式之一。不仅效果不明显,对双方感情也造成极大伤害。委托人无法判断情况是真是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对于“过错方”来说,这种毫无根据的指责也令其极为伤心。如果不能达到和解的目的,只会激化双方矛盾,给后期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的分配带来极大障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审理需要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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